近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道道通”在佛山状告“凯立德”侵权一案作出了“诉中禁令”的裁定,责令被告凯立德、凯立德欣以及销售其产品的佛山市劲力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深圳市中佳讯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凯立德全国导航电子地图》侵权产品。“禁令”发出后,凯立德公司匆匆炮制了一份公开声明,表面上称让用户、经销商和合作伙伴没有后顾之忧,实质上却是做贼心虚、欲盖弥彰。时至今日,GPS厂商和用户继续使用凯立德地图,还可以高枕无忧吗?我看是要“打醒十二分精神”! 一、障人耳目,企图蒙混过关! 《声明》气急败坏地说,《362城市》早已停止销售,目前凯立德正在销售的产品为2006年秋季以后制作出版,不属禁令范围之内,与涉案的《凯立德全国导航电子地图(362城市)》没有任何关系。 好家伙,“诉中禁令”一出,凯立德便匆匆与《362城市》划清界线,跟《335城市》被起诉时的手法如出一辙。可惜这种弃車保帥的手法一点都不高明,凯立德这话就等于承认:被告的地图是抄袭的,但我已经不卖了——原来如此! 专业人士指出,导航电子地图行业是一个高投入、高劳动密集型的行业,地图的生产制作有其继承性,新的地图版本都是在旧版本的基础上修改、更新、补充形成的。专家表示,在侵权产品的基础上后续开发的产品,即使更换了生产企业名称和产品版本号,也难逃侵权的指控。抄袭复抄袭,侵权何其多!凯立德却冠冕堂皇地宣告自己正在销售的产品与涉案产品 “没有任何关系”——无非是想障人耳目,企图蒙混过关! 二、抄袭绝非巧合,而是惯偷! 《声明》口口声声保证所销售的凯立德导航电子地图产品完全符合中国大陆地区的法律法规。很抱歉,惯偷的保证,向来都是一文不值! “中国导航电子地图第一案”,大家想必记忆犹新——2007年初,北京长地万方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凯立德,理由是《凯立德全国导航电子地图(335城市)》涉嫌抄袭《“道道通”导航电子地图》,该案已于今年2月一审宣判,凯立德侵权成立;另外大家应该也还记得,同样是在海淀区人民法院,2007年,北京四维公司亦因其电子地图著作权遭到凯立德公司侵犯,将后者告上了法庭,结果是法院裁定凯立德侵权成立;连同这次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362城市》被起诉抄袭《道道通》,凯立德在一年内3次成为被告,绝不会是巧合吧?既然不是巧合,那就只好说明,凯立德是惯于抄袭“谋生”。如此不断曝出侵权丑闻的企业,信誉何在?有何颜面作出完全合法的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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