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网友求教:他在夜间车行道行车撞上了行人,想请教各位这个责任怎么认定?一起看下具体内容。请各位大神给他一个详解。
前段时间,一天夜里7:00左右,在双向四车道,还有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城镇公路行驶。由于是在有照明路灯路段进入一段路灯不亮的路面,而且我在二车道见对面驶来三辆车,第一辆大卡车用远光灯很刺眼,所以我就减速了,在即将错车时我用远光灯照了一下,突然发现似乎车行道有个行人(灯光下能分辨人形背影,但看不见头部,双臂只能看见双肘以上部分),我紧急制动但是没敢打方向,因为往左打方向盘肯定会撞上大卡车车身后部或者紧随大卡车的另外二辆车,往右打又会窜出路面撞上灯杆。
行人脚踝骨裂、头皮皮外伤。后来从伤者倒地时候手拿屏幕亮着的手机猜测,他应该是双手拿着手机低头在玩,所以从我这看不到他头部和双肘以下部分。当时他穿的是深蓝色羽绒服、黑色牛仔裤、黑色皮棉鞋。全身一点反光都没有。司法鉴定我车子制动、灯光有不合格项目,车速约51Km/h,责任会怎样划分?求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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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汽车情报员